卖淫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触犯刑法规定。其违法性体现于对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影响民众身心健康,败坏道德风尚,阻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进步,扰乱治安管理秩序。卖淫者应受到十天至十五天拘留,并处罚款五千元以下;情节轻微者,则处以五天以下拘留或罚款五百元以下。若明知自身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仍进行嫖娼,则构成传播性病罪。【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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