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转为自诉案件不可调解及反诉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性质实际上依然为公诉案,但赋予了受害人自诉的法律权益,故禁止调解。此举旨在对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具有一定监督作用。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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