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取保候审,前提须符合以下要求: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2、有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该措施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3、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采取此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4、案件审判前,因羁押期已满,需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即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不逃避或阻碍调查,并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强制措施。常用于犯罪情节轻微,无需拘留、逮捕,但需限制其行动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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