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和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入杂质、作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额在5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的,将被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罚金数额是销售额的50%到两倍。【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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