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量刑要求有明确规范。依据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类者,将被判处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1)随意暴力他人;(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3)强行占有或损坏公私财产;(4)在公共场所扰乱秩序。为了便于司法实践操作,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量刑指导意见,具体包括: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若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则量刑起点为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2、在量刑起点基础上,考虑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及强占财物数额等因素增加刑罚量,从而得出基准刑。如每多一次寻衅滋事,可增刑一个月至六个月;每再纠集他人一次,增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每致一人轻微伤,增刑一个月至三个月;每造成一人轻伤,增刑三个月至一年不等;每引发一人精神失常,增刑六个月至一年;每导致一人自杀重伤或死亡,增刑一年至两年;另,每多强占5000元或损毁占用10000元公私财物,可增刑一个月至三个月。3、纠集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故,寻衅滋事罪的上限由原先的5年提升至10年,前提是多次实施该罪行并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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