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岁者,无需为相关行为负责,因其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年满16周岁需为犯罪行为负责;14至16周岁者,若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亦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而对于12至14周岁者,若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或重伤,或使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也须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不满18周岁且依前述条款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因未满16周岁而免于刑事处罚,则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依法接受专门矫治教育。【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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