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可获立即执行死刑的案子共有三种类型:1、高院一审判决死刑且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无异议者,上诉抗议期满后3日须呈报至最高院审批;2、最高院核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死刑案件,如罪犯在服死缓期间犯有故意罪行,确凿无疑者,应执行死刑,此等案件亦需由高院上报最高院核准;3、中院一审判决死刑且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无异议者,上诉抗议期满后3日须呈报至高院复核。若高院同意死刑判决,则需依法作出裁定并上报最高院核准;若不同意死刑判决,则需提审或发回重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