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详细规定,将青少年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具体可分为以下四个层次:首先,16岁以上的公民作出犯罪行为,应该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属于全责年龄段;其次,年满14周岁但未达到16周岁的公民,若触犯刑法明文规定的八大类别犯罪行为,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乃是相对负责年龄段;再次,年满12周岁但尚未年满14周岁的公民,如果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犯罪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或以极其残忍的方式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被称为相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段(或恶意补充年龄段);最后,对于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他们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均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被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段。【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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