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仅受处罚吗?

2024-06-14 来源:网络 浏览:193次

虚假出资并不仅仅受到经济处罚。
针对此问题,我国根据违法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法律后果。
首先,企业需对自身过失负起民事责任,主要分为两部分:
首先,向公司弥补欠缺的出资;
其次,对其他大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若因虚假出资导致企业违背了工商行政管理规范,那么就会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最后,对于严重的虚假出资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具体定义为虚假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的股东可能触犯虚假出资罪,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须为特定人群,即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此处的"公司"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筹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员。
"股东"则是指公司的出资方,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2.行为人必须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行为,如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
此处的"违反公司法规定"是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义务的相关规定:
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全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对于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一次性将货币出资存入拟设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未交付货币"是指未按照规定一次性足额支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甚至完全未支付任何货币;
"未交付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是指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未进行实物交接或未办理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通常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为了设立公司,通过向其他企业借款或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取资金作为出资,待公司登记成立后再抽回资金,形成虚假出资;
二是在公司设立时依法缴纳了出资,但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出资撤回。
3.只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金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能构成犯罪。
这是区分罪行与非罪行的关键标准。
如果股东、公司发起人虽然存在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等行为,但金额较小,情节和后果均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可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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