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拘禁及强奸罪行中,除了死刑与无期徒刑外,其他犯罪行为的刑期应综合考虑所有处罚并在最高刑期以上、最低刑期以下进行量刑。然而,管制的最高时限为三年,拘役则为一年;总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若总刑期超过三十五年,则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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