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是否应负刑事责任,需分为两大类情况看待。生理性的醉酒引发醉态,且犯罪行为可能在该状态下进行。然而,根据刑法理论,生理性醉酒者仍具备认知和控制能力,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相反,病理性醉酒则归入精神疾病范畴,尤其在少量饮酒或对酒精不敏感者中容易发生。这类人的行为常显混乱,记忆丧失,意识障碍明显,甚至伴发幻觉、错觉及妄想等精神病症,其行为往往具攻击性。因此,病理性醉酒者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通常被视为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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