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认罪认罚条件下,自愿交代犯罪事实,对指控无异意且签署具结书者,可依法获得从轻处罚。这一制度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如实坦白自身罪状,承认被指控犯罪事实,自愿受罚,则可获得从宽处理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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