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饮酒致死的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列举可能涉及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强迫性劝酒,即通过野蛮灌酒、言语威胁、刺激他人等方式,使对方不得不饮酒;(2)明知对方患有不宜饮酒的疾病或不胜酒力,仍劝其饮酒;(3)对已经醉酒的人未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如未能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等。在共同饮酒引发的死亡事件中,其他共饮者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这既是道义责任,也是法律规定。该注意义务主要体现在两个阶段:共饮期间,宴请组织者有提醒他人适量饮酒的责任,其他共饮者不得强行劝酒、罚酒,并需关注是否有人出现醉酒或身体不适现象;共饮结束后,共饮者应对过量饮酒者履行救助义务,包括劝阻酒驾、联系家属、送医救治、安全护送等。若共饮者在饮酒过程中有不当行为,则需承担更为严格的救助责任。但若饮酒人系自行醉酒,共饮者仅在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需负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