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的管辖范畴包括三个方面:1、需经本人提出诉讼方予受理的各项案件;2、受害者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指控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3、受害者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对其实施了严重侵犯其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且这些行为已经达到需要刑事法律追究的程度,但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却未对此进行追究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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