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销犯罪,乃以销售或服务经营为幌子,要求参予者交纳费用或买入相关商品、服务以获取参与资格。层级严密,以发展下线多少定薪酬和奖励,采取引诱、威胁手段,不断扩大组织规模,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之传销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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