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对非法进口废物刑事案的适用法条:如未经国务院相关部门允许,擅自将固体废物进口作为原材料,引发重大环保事故,给公共或私人财产带来重大损害,甚至严重影响人身安全,将面临最高五年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刑罚;若后果极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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