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计三万元即可被认定为行贿犯罪,但需为不正当利益。然而,若有如下行为之一者,即使行贿金额仅一万元亦构成行贿罪:向多人行贿、将非法收入用于行贿、利用行贿升迁或调动职务、对司法人员行贿,对司法公正产生影响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五十万元至不足一百万元。【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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