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员可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相关规定:(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用加刑者;(2)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无社会危害性者;(3)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无社会危害性者;(4)羁押期已满,案未结,需取保候审者。《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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