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规定,我们了解到其时限设定为两年。然而,为了给戒毒人员提供更全面的康复治疗和心理辅导,根据实际情况,戒毒期限是有可能进行调整的。在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满一年后,经过全面而系统的诊断与评估,如果该名戒毒人员的戒毒状况表现良好,那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有权向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相关机构提出提前解除该名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建议,供其审慎考虑并作出最终决策。同样地,在强制隔离戒毒期即将结束之前,如果经过严格的诊断与评估后发现某位戒毒人员需要进一步延长戒毒期限以达到更好的戒断效果,那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也可向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相关机构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建议,同样等待其批准。值得注意的是,强制隔离戒毒的最长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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