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没收或损坏学生手机属于违法行为,构成故意损毁财物,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刑期;如数额巨大则将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同时,行为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此外,若行为导致受害者经济损失,应在判罪基础上再进行赔偿处理。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者不仅要接受法律制裁,还需要对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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