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中,《刑法典》规定了“紧急避险”这一概念,旨在确保国家、公共利益及个人等免受即将发生的威胁生命或财产的危机。该法规定,为保护上述利益而实行必要紧急避险,即使对第三方造成损失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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