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刑事一审判决通常需时两到三个月完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涉案人员面临死刑或牵扯民事诉讼,以及有如下情况的案件,可申请延期三个月审判:1.地处交通不便且案件复杂的偏远地区;2.涉及重大犯罪团伙案;3.情节恶劣、作案地域广泛且搜寻证据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流窜案;4.犯罪性质迥异,影响深远,公诉机关搜证艰难的案件。若超出审理期限仍无法结案,应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并获准后再予延期审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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