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8条警示(专业普法)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7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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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警示


1、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当场拿出酒瓶又饮酒的,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仍应当认定为醉酒,不利后果由本人承担


依据:《刑事审判参考》 总第97集[第956号]孙林海危险驾驶案、《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7集[第956号]孙林海危险驾驶案


2、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依据:《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7集[第956号]孙林海危险驾驶案


3、行为人私自逃跑,后被抓。并辩称逃跑过程中又喝酒御寒,即使该辩解客观真实,再次饮酒后的不利后果也应由行为人本人承担,即随后进行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仍然可以作为证据。


依据:《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7集[第956号]孙林海危险驾驶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4、在一般的小区道路醉酒驾驶机动车,也会构成犯罪。


依据:《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4集[第891号]孙林海危险驾驶案;《刑事审判参考》总第85集[第760号]谢忠德危险驾驶案;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内醉驾也应当入刑(前沿)


5、醉酒后在公共停车场(包括地下停车场)、道路上挪动车位也会被立案移送起诉此种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属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依据:《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4集[第893号]唐浩彬危险驾驶案


6、喝完酒睡觉,隔天检测仍达到醉酒标准的,仍会被犯罪处理。


依据点击链接:“隔夜醉驾”实践中基本上都定了罪!


7、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发生事故的情况,具体看事故程度以及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各地处理有所不同)


依据:(1)超标电动车能否认定机动车和“无证驾驶”?、(2)沪、苏、浙三省关于醉驾案件办理的最新实务动向


8、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又暴力拒绝配合民警酒精检测,致民警轻微伤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两罪并罚。


依据:《人民法院报》2016年7月19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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