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并不因民事赔偿无法履行而导致加刑。这是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即一经做出刑事判决,就不得再对被告实施加刑措施。但是,如检察机关认为量刑不当提出抗诉,或者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进行重审,则仍有可能加重刑罚。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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