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刑期间再次触犯法律者,不得申请假释。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超过原判刑期二分之一,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服刑达十三年之久,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有积极转变者,无再犯风险者可考虑假释。若有特殊情况,需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方可不受上述刑期限制。对于累犯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在决定罪犯是否假释时,应充分考虑其假释后对社区的影响。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