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数罪并罚,实际上是针对那些同时触犯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而言的。这种情况下,根据其所犯各项罪行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进行定罪量刑之后,再按照特定的法律原则做出最终的审判和执行决定。对于数罪这一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一个犯罪嫌疑人体现在审判过程中被判定犯有不止一项罪行。然而,由于各个国家在刑事法典中关于数罪构成方面的规定存在差异,具体的时间界限也不尽相同: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案件判处之前犯罪事实即已成立;而另一些国家则将这一期限明确设定在判决正式宣布之前;还有一些国家则将其限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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