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划分共同犯罪人类型是确定刑责的关键。我国刑法采用折衷分类法,根据共犯者在犯罪中的角色及作用,结合分工情况,将其划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四类。1.主犯及其刑责:依照刑法,主犯是指组织或领导犯罪团伙实施犯罪行为,或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罪犯。对首犯应按团伙所犯全部罪行定罪量刑;对其他主犯则应按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定罪量刑。2.从犯及其刑责: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扮演次要或辅助角色的罪犯。对从犯应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3.胁从犯及其刑责:胁从犯是被迫参与犯罪的罪犯。对胁从犯应视其犯罪情节予以减轻或免除刑罚。4.教唆犯及其刑责:教唆犯是指故意煽动他人犯罪的罪犯。根据刑法规定,对教唆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量刑。若教唆未满18岁者犯罪,应加重惩罚。若被教唆者未犯被教唆之罪,对教唆犯可从轻或减轻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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