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诈骗罪案中的财物处理,法律明确要求行为人非法所得的财物必须追回或赔偿受害者,同时将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归还。对于违禁品及犯罪工具,则应依法没收并上交国库,不得擅自挪用或处置。构成诈骗罪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侵害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方面须采用欺骗手段获取数额较大的财物;3.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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