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死刑须经最高法审核批准。具体来说,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被判死刑但被告未上诉的案件,应提交至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然后再上报至最高法审批。若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判决持有异议,可要求再审或将案件发回重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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