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针对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犯罪分子,对其进行刑期裁定时给予适当削减。而坦白则是指犯罪行为人在罪行被确认之前,主动且真诚地陈述事实,以寻求宽大处理。刑法条文并无明确表述坦白之定义,相关规定仅见于自首与立功相关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者在事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即为自首;若非自首,但仍能如实交代,便构成坦白。对于自首者,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罪行轻微者甚至可免于处罚。此外,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如能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身其他罪行,亦视为自首。即使犯罪嫌疑人不具备上述自首情节,只要如实交代罪行,也可获得从轻处罚;若因如实交代罪行,成功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更可获得减轻处罚。因此,坦白并非盗窃罪减刑的必要条件,但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无疑有助于减轻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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