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处理依据如下:首先,对16岁或以上年龄段的未成年罪犯,根据罪行进行判决;其次,未满12的未成年人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再者,若为年满14不满16且涉及到特定罪行(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的人员,国家仅在情况极其恶劣的情况下予以追责;最后,对于年满12不满14,并涉嫌造成死伤后果,采用极端方式重伤他人且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经过最高检批准后方可追责。【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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