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明确提出两种可使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形:首先,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展开立案侦查或一家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后,如果有相关嫌犯为掩盖罪行逃脱调查或者审判时,将不受诉讼时效约束。此时须严格满足以下条件:1.上述机关已经介入并开展侦查工作;2.该嫌犯确实采取了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动。其次,若受害者在诉讼时效期间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但相关部门却未予立案处理,那么诉讼时效也将得到相应延长。在此情况下,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受害者在诉讼时效期间向相关部门提出控告;2.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本应立案却未予立案。所谓应当立案,即依据刑法规定及公认刑法理论,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理应对其实施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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