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成立须具备以下四个要素:首先,客观方面,即违法食品卫生法进行的食品生产并添加了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必须存在;其次,该犯罪客体是国家食品卫生管制制度及广大民众的健康权益;再者,犯罪主体可以为一般个体;最后,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持有故意心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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