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应于监禁人犯24小时内通告家属,除非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隐患妨碍搜捕的情况。若此类情况消除,赦即须立即通知被拘家人。获悉通知,其家属可代请代理人,但侦查阶段,仅得以律师为唯一代理者。受嘱托之律师,必须立即向审理案件之机构透露所委托之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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