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期间连续犯罪时,前罪追诉时效自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我国刑法规则中,对于追诉时效设置如下四条专属法则:其一,法定最高刑期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者,须过五年;其二,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者,须过十年;其三,法定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须过十五年;其四,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死刑者,须过二十年。【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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