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诈骗案由检察机构承担批捕与起诉审核职责。前者7日内完成,而后者则需1.5倍时间。若需补侦,仅能延期2日,侦查复杂案件每次最长1个月且不影响公诉期限计算。受案后,公安局须在逮捕令下达后的2个月内进行侦办,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多5个月。关于案件具体进程,您可前往当地公安局或检察院咨询了解。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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