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内,家属可向囚犯输送衣物及日常生活必需品,例如床单被子等,但严禁运输食物。所有物品均需接受严格检查。同时,被监禁者仍享有通信和会面权,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正在接受调查的犯罪嫌疑人身处特殊时期,除了会见自己的辩护律师外,不得与任何人接触。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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