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的要求: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且经法定程序鉴定无法承担刑责的精神病人出现持续危害社会可能性时,可考虑实行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权归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若发现某精神病人符合此条件,应撰写强制医疗建议书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若公安机关所移交或是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同样情况的精神病人,人民检察院也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医疗申请。在审判过程中,如发现被告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则可做出强制医疗决定。对于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若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应做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2)若被申请人虽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做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3)若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应做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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