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对残障人士(包括聋哑人和盲人)的犯罪行为采取适度宽松的处理方式;然而,如有知识及智力水平与常人相当甚至高于常人,且在犯罪过程中表现出完善的责任感的残障犯罪者,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特殊考虑;然而,针对那些不仅行为具有完整的责任能力,并且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残障罪犯,则必须坚决执行严格的法律制裁。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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