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被告人获得起诉书副本后,其委派或法院指派的辩护律师,或近亲要求会面的需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国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方可实施;反之,若处于侦查阶段的被告,仅能获准律师进行会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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