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简称“取保”,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确保其配合调查且听候传唤的一种强制手段。取保申请通常在三个工作日内得到审理批复。具体申请步骤如下: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取保申请;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聘请的律师亦有权代为申请。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到取保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批准取保,则需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若不符合取保条件,则应告知申请人原因。3.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需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告知其在取保期间应遵守的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期间未违反规定,期满后,公安机关将保证金归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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