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与想象竞合犯的法律规定

2024-07-30 来源:网络 浏览:191次

设想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只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却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其构成需具备以下要素:
首先,行为人需实施一项复合型危害行为;
其次,该行为涉嫌多重罪名;
最后,若仅以其中任一罪名来评判该行为,则无法做到完全恰当。
这些独特之处使之有别于实质一罪与实质数罪以及法条竞合犯,使其成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式。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
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
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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