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必意味着丧失政治权利,实际处理中需依具体情况而定。仅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罪犯,如故意杀人、强奸、纵火、爆炸、投毒、抢劫者,方可附加或独立施以剥夺政治权利之刑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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