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若前后两罪皆判有期徒刑以上刑期者,方可成为累犯,故其无法获判管制。累犯即曾遭受刑事惩罚,刑满或被释放后仍在法定期间再度实施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犯。累犯大体可分为普通累犯及特殊累犯两大类。普通累犯为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满或被释放后5年内再度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之犯人;特殊累犯则为因犯特定罪行受刑罚惩处,刑满或被释放后再次触犯同一罪行之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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