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诱骗投资者参与期货合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在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及期货经纪公司中担任职务者,以及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会员、证券期货监管机构成员等人员,故意泄露假消息或制造、篡改、焚毁交易档案,致使投资者误入歧途,其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需额外罚款,罚款金额为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款。【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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