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行是指,自然人或组织在出版物中刊登侮辱少数民族的言论或内容,情节恶劣且造成重大后果的行为。该罪名中的“情节恶劣”并无具体法律定义,通常理解为行为人动机不纯,所刊登内容歪曲历史或谣言,内容肮脏恶毒,或多次发布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等情况。而“造成重大后果”则主要包括恶劣的政治影响、在少数民族群体中引发强烈反响、导致社会动荡、民族矛盾激化、引发民族冲突等情况。【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条,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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