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上级主管机构之领导以私利为重,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则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损失严重,便可量刑三至七年不等。此罪中的重大损失需达到国有资产因低价转股或售出导致无法挽回,对国家经济造成严重伤害的程度。【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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