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以下四大要素便可确认是否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对象为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客观事实。本罪的具体展现形式为通过多种方式对电力、燃气或其它易燃易爆装置进行毁坏,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三、犯罪主体。本罪定义为所有到达法定刑事承担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罪犯。四、主观意图。本罪的主观心态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公共安全风险,并有意愿或放任此种后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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