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即刑事案件受害者与嫌疑人或其家属就案件结果达成和解后,由受害者一方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该文书通常在公诉至法庭质证阶段完成,具有酌情减轻、从轻的效力。谅解书旨在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处罚,甚至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因此,谅解书通常由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协商签署。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应听取各方意见,审查和解的自愿性与合法性,并主持制定和解协议。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向检察机关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机关则可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刑的,法院可做出不起诉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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