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规定,自首即犯罪人在犯罪之后自愿将自身罪行坦诚与司法部门,这是一种既将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暴露出来,同时又未受询问或被迫配合的行为。自首要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发现;即使已被发现,但在犯罪嫌疑人未接受讯问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直接地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则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自动投案后,诚实地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对于自首者,可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对犯罪较轻者,可免于处罚。然而,自首并不意味着必然获得宽大处理,而是需要结合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能够如实供述司法部门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那么也可视作自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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